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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育儿假期新规定2022年

10-21     浏览量:215

一、育儿假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二、育儿假假期确认问题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中规定: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享受。不包含双休日、国家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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