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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芜湖职工医保缓缴规定

08-29     浏览量:86

一、缓缴对象

缓缴对象主要为参加芜湖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具体名单由省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联合确定。

二、缓缴范围及期限

自2022年8月起,对上述企业暂缓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8月至10月的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缓缴流程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职工医保费缓缴“免申即享”的要求,我市在2022年8月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计划中已开始对上述企业实施缓缴。享受职工医保费缓缴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医保缴费时只显示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单位缴费金额为零,请注意缴费金额的变化。

如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不愿进行缓缴的,请于2022年8月25日前通过书面方式向属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退出缓缴,退出缓缴的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将在申请后作相应调整。

》〉2022年芜湖职工医保缓缴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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