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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失业保险金可以二次申领吗?

10-15     浏览量:93

可以!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但应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发放方式

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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