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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芜湖发放300万元消费券(时间+平台)

04-05     浏览量:101

4月10日上午10点,市民通过“支付宝-消费券频道”实时定位在芜湖市范围内且已实名认证即可领取消费券,符合消费券满减条件时,即可核销消费券,同时平台会清楚记录所用消费券使用情况。

一、发放平台

支付宝

二、发放方式

1、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发完即止。届时将在支付宝首页进行推送,只要定位在芜湖市范围内,用户打开支付宝首页即可进入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抢领。

2、活动期间,用户可通过支付宝消费券活动页面抢领消费券,同一用户单场活动最多可以领取四张消费券,先到先得,抢完为止。领券后消费者可到注册地在三山经开区辖区内且交易发生地在三山经开区的民宿、餐饮、宾馆、农家乐、酒店等线下实体店,未核销券自动退回资金池。

3、消费券领取后在活动期限截止前有效,可叠加商家其他优惠使用。

三、活动时间

4月10日—5月9日

四、使用规则

1.电子消费券设计:

消费者可在支付宝平台领取通用消费券,活动每轮发放消费券7.8万张,其中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0.8万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60元消费券(1.5万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2万张);消费满7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3.5万张)。(具体金额及份数以实际发放为准)。

2.消费券使用规则:

活动期间,公众凭消费券在活动参与主体处消费时,满足使用条件,消费金额自动扣减消费券。如申领的消费券在活动期限结束前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

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支付宝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如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在消费券有效截止日期内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该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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